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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房地产在建工程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08 03:02:17 阅读: 来源:硫化物厂家

一、项目名称:房屋抵押登记(房地产在建工程)。

二、办理项目依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第一章第六条)、四川省建设委员会、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加强城市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和预购商品房抵押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委房发〔1999〕1173号,简称“通知”,下同)。

三、申请受理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局。

四、决定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局。

五、办理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

六、办理条件:1、已交付拟抵押在建工程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证金(国家规定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的除外),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3、投入开发建设的自有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30%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日期。(上述依据《通知》第二条第(一)项)

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权利的,必须先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后,方可申请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七、申请材料:

1、宜宾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证书;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述各条依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7、设定了抵押权利的公告(交登有公告的《宜宾晚报》和在现场张贴到期的公告);

8、国有单位还须提交国资管理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复;

9、集体单位还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的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10、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还须提交经董事会通过同意抵押的决议或企业章程;

1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须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同意抵押的决议或企业章程;

12、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13、其它相关材料;(上述各条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14、检验合格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八、申请表格(书):填写“宜宾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在市政务中心房地产管理局窗口直接免费领取,也可以在政务中心网站下载。

九、办理程序:

1、现场检验预约

承办: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检验预约,制定《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电话、信函和到市政务中心房地产管理局窗口填写申请表等方式进行预约。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检验预约后,委派相关科室检查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 场进行检验,检验完成后,符合条件的,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作出同意结论;不符合条件的,检验人员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和理由;《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备案存底。

时限:5个工作日以内作出结论,公告1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2、受理

承办:市政务中心房地产管理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填写“房屋抵押登记(在建工程)审核表”(简称“审核表”,下同),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初审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办人补正材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当场办理。

3、审查

承办: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办理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返回受理人员。

时限:8个工作日。

4、制证及文书

承办: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制作。对符合标准的,制作《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对不符合标准的,登记后制作“不予核准决定书”。

时限:1个工作日。

5、发证并告知

承办:市政务中心房地产管理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建《房屋登记薄》,核发《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或“不予登记决定书”。通知申办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当场办理。

6、立卷归档:审批工作结束后,市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经营管理科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每月汇总一次。

十、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宜宾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证件及有效期限:《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有效期至贷款还清双方申请注销止。

十二、办理的法律效力:取得《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后,方可进行相关的活动。

十三、收费:审核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收费许可证》川费Q0046011号;(1)住宅登记费每件80元;非住宅登记费每件550元;其中:企业抵押贷款按标准的60%收取。(2)抵押手续费按抵押价值的0.16%收取。由抵押人承担。

十四、年审、年检:无。

十五、监管措施

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他项权证,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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